日前,山西省政府、省检察院与太原铁路局签署协议,将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移交给地方检察院,实行属地化管理。这是我国首个地方检察系统整体移交地方的事例,是铁路司法机构改革的突破。此番山西太原铁路检察系统的改制,可谓先行一步,是我国近些年来不断推进司法机构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。饱受法律学者和社会关注与诟病的铁路司法姓“铁”的问题,有望从那里起步并逐步获得根本性解决。我国已向世界庄严宣布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“形成”,人们也确实亲历了中国法律从无到有,从粗疏到细密并日臻完善的过程。但如何建立起科学、合理的司法体制,使司法真正依照其自身规律运行,恐怕依然任重道远,需要付出努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