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李方平等八位律师、学者向国务院寄出《公民建议书》,认为“农民工”称谓存在歧视成分,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“农民工”称谓,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。有地方把农民工叫做“新市民”,有的叫做“新产业工人”,高骊等4名深圳市人大代表建议使用“援建者”。在给农民工“改名”一事上,既反映了农民工群体权利的贫乏,也深刻揭示了社会表达权的严重失衡。到现在,我们常常听到地方政府官员的表态,也听到过律师、学者和人大代表的声音,可是农民工自己的意见是什么,却很少听到。改变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,先从保障他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开始。如何保障他们平等的公民权利,至少不能从忽视、漠视其意愿与表达权的“被改名”开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