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民有所呼,我有所闻;民有所求,我有所为。”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,各级干部就是为了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而配备的。就是要往矛盾里走,往问题里走,要解决矛盾、解决问题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不是看承诺有多响,更不能“雨过地皮湿”,而是要紧盯“事要解决”的目标,保证事事有人管、件件有结果。
问题解决得好不好,百姓心里自有一杆秤。百姓正是通过自己的诉求是否被听到、关心关切的急事难事是否得到解决,来感知广大党员干部对解决问题是“走过场”还是“走心”。我们只有扛起责任,拿出办实事的诚心、解难事的决心,保证事事有人管、件件有结果,才能消除隔阂,拉近距离,让群众心服气顺,才能增强群众的幸福感、获得感、安全感,赢得群众的信任。
“民不可欺,常忧获戾于百姓。”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如果党员干部看不到、听不见,就会让群众寒了心、伤了情;如果只承诺、不解决,表态多、跟进少,犹如沙滩流水不到头,结果只会让群众在等待中失望;如果遇事拍胸脯,办事没个谱,大而化之、套话连篇,转身就把作出的承诺抛到九霄云外,有时看似过了眼前关,最终透支的是群众的良好预期和充分信任,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。“因循苟且逸豫而无为,可以侥幸一时,而不可以旷日持久。”
“一具体就深入,一深入就有效。” 大量事实证明,不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,而是长期累积的结果。一些“顽疾”之所以久拖不决,一个重要原因是责任不清不明,以至于“小事拖大、大事拖炸”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,紧盯“事要解决”的目标,领导干部亲自部署、亲自协调、亲自督办、亲自出面解决问题。要层层传导压力,把责任压紧压实,明确责任单位、责任人,制定“时间表”“路线图”,防止推诿扯皮。同时,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下功夫摸清问题的真实情况、找准症结所在,准确研判、认真梳理,有的放矢、对症下药,有效施策、精准施策。对那些群众反映完全合理的问题,不找理由不找借口,投入更多精力、拿出过硬措施,圆满予以解决;对于那些部分合理部分又不合理的,要实事求是、依法依规、严格按政策程序办事,把合理的部分圆满解决,对不合理的部分对群众讲政策、讲规定,取得群众谅解;对完全不合理的诉求,也应当找准原因,耐心细致地做足政策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,做到以理服人、以情感人,相信这样一定能获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。
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“事要解决”才是硬道理、才有说服力。全区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,一定要站稳群众立场,俯下身子了解情况,投入精力解决问题,确保取得实效。(本报评论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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